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权限划分 |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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