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3 16:1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不涉及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权限划分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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