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办事指南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
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3-19号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法定时限 | 1天 | 承诺时限 | 1天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9228873 |
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
实施依据 | 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2.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4.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照片 5.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营业执照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办事流程 | 受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核人: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时限:0.5天 决定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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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921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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