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事指南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
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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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法定时限 | 20天 | 承诺时限 | 1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9228873 |
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 ||
办事流程 |
受理人:综合窗口;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核人:周丽;办理时限:0.5天 决定人:祝新豪;办理时限: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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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9211309 |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尊敬的: 业务号: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事项所送的受理材料,经审核,申请材料缺少或不规范,请您按照要求补齐或规范材料后,再到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材料清单
受理材料 | 性质 | 份数 | 缺少 | 不规范 | 备注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1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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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1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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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申请表 | 原件:1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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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表单内的材料,申请人可提供纸质材料,也可提供对应的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县交通局均予以接收。表单内的受理材料、表格及各类模版范本,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南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nanyang.gov.cn/上均已公示)
退件理由:
特此告知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告知单作为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所需受理材料清单使用时无需填写业务号、退件理由、责任单位、退件时间,无需加盖公章。
2、本告知单作为办理事项现场退办通知使用时必须填写业务号、时间、退件理由(只对缺少、不规范项进行标识,讲述但不具体填写退件理由),无需填写责任单位,无需加盖公章。
3、本告知单作为办理事项收件后退办通知使用时必须填写业务号、退件理由、责任单位、退件时间,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 0377-69228873 监督电话:0377-6925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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