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社局关于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的公示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4 09: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培训对象:脱贫劳动力、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工作流程

开班备案:培训机构提前一周报班,在河南省社保系统对拟培训学员参保情况进行比对,开班前3天将开班申请和相关资料一并递交人社部门审核并存档备查。开班申请经所属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即可开班。

过程监管:培训期间会组织3次实地督查,开班当天督查未在、结业考试当天未在学员取消培训资格,中间一次为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员的实地督导。

结业考试:在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对学员进行理论和实操考试,系统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需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的,培训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认定和考核取证。

资金申报:培训、鉴定结束后培训机构向所属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取证补贴、生活补助资金。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属人社部门审核。

相关补贴1.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人、中级工1600/人、高级工2000/人、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800/人、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人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对同一职业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并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该职业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70/人。

3.生活补助: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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