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办 事 指 南 | |||||||
职权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
子项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
受理地点 |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 |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9237069 | ||||
责任科室 | 城乡低保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实施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11条。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原件 2、 其他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材料 原件 3、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原件 4、 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 原件 5、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审批表 原件 6、 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原件 7、 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 原件 8、 家庭收入凭证 原件 | ||||||
办事流程 | 1收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2审核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 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本单位的投诉电话0377-69211309 |
终审:梁佳(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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