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淅征预字〔2023〕17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淅征预字〔2023〕17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为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范围
权属面积:拟征收金河镇金源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4026公顷,第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8757公顷,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8700公顷,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465公顷,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553公顷,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027公顷,七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6032公顷,七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686公顷,七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964公顷;共计6.8210公顷。
范围:金河镇金源社区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金河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社、财政、城市更新中心(征收)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同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调查登记。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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