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淅征预字〔2024〕18号
根据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上集镇大坪村梁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031公顷(其中耕地0.4031公顷),作为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
因淅川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淅川县2023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调整为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3年4月6日由淅川县人民政府发布《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淅征预字〔2023〕15号),2023年4月22日由淅川县人民政府发布《淅川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淅征补字〔2023〕15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土地启动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为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范围
范围:上集镇大坪村;权属面积:拟征收上集镇大坪村梁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031公顷。
三、补偿安置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每公顷69万元,征地费用27.8139万元;社保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有关规定,社保标准64.2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25.8790万元。以上两项征地补偿总费用53.6929万元。
四、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待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将征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本次落实社保费25.8790万元,已预存至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村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特此公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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