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事项名称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权限划分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