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淅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紧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经决策承办单位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报请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淅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3日
附件:
淅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决策方式 | 时间安排 |
1 | 调整土地征收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 | 拆迁办 | 常务会 | 第二季度 |
2 | 淅川县河湖管理办法(试行) | 水利局 | 常务会 | 第二季度 |
3 | 淅川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合作项目 | 水利局 | 常务会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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