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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9 19:3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调整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杨红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辛泽涛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天应  县卫计委主任

刘建立  县发改委主任

张淅强  县财政局局长

崔改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德润  县编办主任

迟高平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文全  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周天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文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复核和国家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研究部署等工作。

2、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意见、政策倾斜、人员培训、资源分配等计划的拟定工作。

3、负责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任务分配、指标分解工作。

5、负责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

6、承办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其中,作为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参与制定《淅川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主动安排、认真实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项目建设。

2、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3、县卫计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淅川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4、县编办:充实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人事编制,配齐专职干部;在医疗机构编制设置、人员结构组成时充分考虑中医药因素,加强中医药力量,争取按开放床位配备人员;在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堂”和“治未病中心”等中医药服务机构时,应充分考虑人事编制储备。

5县食药局: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及措施;积极推进人事代理进程,全面解决无编中医药人员后顾之忧;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5.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参与制定《淅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7县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中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宣传工作和中医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管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201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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