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豫教师[2009]82号文件摘编。
一、特岗教师计划名额
省分我县特岗计划160名,其中初中100名,小学60名。
二、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程序
1、自愿报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http://www.haedu.gov.cn)、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a.lss.gov.cn)、河南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站进行。
2、考试考核。省、市负责命题、考试和评卷,市、县负责面试、考核。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公示后,由设岗县或省辖市初步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市、县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网上远程培训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学时。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5、签订合同。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合同中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6、上岗任教。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二)办法
河南省2009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另行印发。
四、政策措施
1、特岗教师服务期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期满后愿意留设岗县工作的,由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全部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列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3、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4、户口和档案管理。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所在县城;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人发[1996]118号)办理。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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