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落实国家旅游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旅发〔2016〕121号),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淅川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淅发〔2017〕5号),结合我县区位资源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丹江湖旅游区5A级景区创建和环湖绿道旅游发展为契机,以全域旅游发展为依托,以景区周边贫困村和环湖沿路周边贫困村为重点,通过政策引领、企业带动、示范推动、机制保障等,分阶段分区域完善村庄基础服务设施,配套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真正使旅游带动扶贫,扶贫推动旅游,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县级统筹、乡镇负责。按照全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部署,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好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资金用到刀刃上。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乡村旅游扶贫倾斜,形成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相关乡镇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乡村旅游发展类型,选择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途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原有民宅民居,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群众主体、企业带动。坚持以农民群众为参与主体、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进入,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带动作用。尊重市场规则,把握市场规律,用市场的办法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健康发展。
——精准施策、注重实效。遵循乡村旅游发展规律,重点围绕示范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精准施策,建一个、成一个、带一片,切实提高乡村旅游扶贫脱贫工作成效。
二、主要目标
2017年—2020年,组织动员全县旅游企业开展帮扶脱贫行动,培育带贫效果突出的农家乐和特色民宿50家,发展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15个,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10个左右。带动约500户贫困户、近2000名贫困群众通过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探索出一套乡村旅游扶贫的有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旅游企业帮扶脱贫行动
充分发挥旅游部门的行业组织和市场引导优势,结合不同旅游企业的特点和优势,组织动员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特别是,结合丹江湖5A景区创建,用好景区扶贫加分政策,探索景区带村帮扶旅游扶贫模式,让周边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从景区发展中更多受益,实现脱贫攻坚与5A景区创建相得益彰、互促共进。一是组织动员旅游企业就近就地结对帮扶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帮扶时间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同步。二是发挥旅游景区对邻近贫困地区和交通沿线贫困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企业,要通过安置就业、提供摊位、入股分红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收益。三是鼓励星级宾馆优先招录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或与贫困户签订鲜活农产品定点采购协议,科学指导贫困户围绕订单需求进行生产,打造鲜活农产品直供基地。四是鼓励旅行社、旅游企业开发乡村旅游线路,合理串联旅游产品,优先将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纳入推荐线路。五是鼓励旅游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和战略,加大对贫困村旅游资源的投资开发,通过项目开发和旅游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六是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农家乐、特色民宿经营户开展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培育带贫效果突出的农家乐和特色民宿
实行实物或现金补助,鼓励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结合贫困户脱贫发展农家乐和特色民宿。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内发展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的示范户,按照农家乐和民宿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达到70分以上的,根据不同类型给予奖补: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的,每户给予2万元实物或现金补助;贫困户利用房屋、土地等旅游资源或资金入股与非贫困户或企业发展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的,每户给予2万元实物或现金补助,其中1万元折成贫困户股份。
(三)发展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
实行以奖促建,鼓励农旅融合示范园主动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制定标准,开展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创建活动(创建标准见附件2)。鼓励拓展田园、果园、垂钓场、植物园、采摘园、养殖园等特色园区的观光休闲、农事体验、文化教育功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成一批高标准的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且每个贫困户每年从中获得收入1万元以上的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实行统一授牌表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宣传推广、统一培训提升。符合标准的示范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带动贫困户每增加1户,奖励增加1000元。本实施意见与省、市及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叠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
以我县国家旅游扶贫重点村为基础,选取旅游资源禀赋良好、沿库沿路、特色鲜明、有产业基础、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村和少数旅游发展基础好、带贫能力强的非贫困村,作为我县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总结推广。鼓励各乡镇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推进类型多样的乡村旅游发展。
1、科学编制规划。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要高点起步、规划先行,无规划不建设。各示范村要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全面勘查研究,立足各自资源禀赋、村容村貌和风俗特色,编制本村乡村旅游扶贫规划。规划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方可实施。各项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2、推进示范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或提升通村公路、村庄旅游主干道、网络通信基站、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河道坑塘治理及村庄环卫设施;建设村中心文化广场、配备公共健身设施;建立农村电商网点、金融便民服务网点。二是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示范村建设小型游客服务中心,着重建设一条乡村旅游景观绿道、若干旅游厕所、一个小型停车场、一批旅游标识牌。三是推进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结合围村造林等项目对村庄进行绿化;在村内主要道路和群众集中居住区域建设路灯照明系统;修缮改造或平整村庄危房、险房,适当对村内房屋外环境进行植物点缀或外立面改造;实施“三改一整”工程,对有意愿发展农家乐或民宿的贫困户或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非贫困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
3、突出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策划一批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等参与型旅游娱乐活动,开发徒步健身、乡村体育休闲运动,培育发展自驾车房车营地、帐篷营地、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
4、建立乡村旅游与贫困户脱贫紧密结合的利益连接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群众认可的原则,探索政府+企业+村集体(或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让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最大限度受益,促进乡村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鼓励群众组织成立旅游合作社,用旅游资源入股的方式,把土地、林地、房屋等旅游资源折价入股,实行股份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财政投资的旅游公共资产收益作为村(组)集体收益用于本村旅游发展公共基金和对贫困户的补助,具体比例由各村旅游合作社全体成员商议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旅游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办、扶贫办、发改委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旅游扶贫日常工作及调度,及时总结经验成绩,发现并破解问题,跟踪服务;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发挥部门优势,找准对接点和突破口,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合力推进旅游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金保障。一要用好财政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二要用足信贷资金。旅游产业作为产业扶贫的有机部分,乡村旅游扶贫相关企业、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贫困户同样享受产业扶贫各类信贷优惠政策。三要集聚其他各类资金。加强与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聚合旅游扶贫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模式,吸引基金类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到旅游扶贫中来,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借力发展。
(三)宣传推介。制定宣传推介方案,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和相关媒体宣传推介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高在线营销能力。推出一条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将示范村、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作为旅游精品线路的节点重点推介。引导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结合当地乡土文化、民俗风情,举办农事节庆游、山水美景游、民俗风情游、农家乐厨艺大赛等主题活动,扩大知名度,提升美誉度。
(四)人才培训。加大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不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年举办两期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班,指导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提高旅游经营能力,增强旅游服务质量意识。
(五)督导考核。建立旅游扶贫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县旅游局联合县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旅游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验收。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并与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乡镇、示范村和旅游企业将在全县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观测站建设。扎实推进中国旅游研究院与我县合作成立的“中国旅游研究院淅川乡村旅游观测站”的建设。定期采集我县乡村旅游发展信息、数据等资源,深化院县合作,为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
附件1:农家乐和特色民宿规范标准
附件2:农旅融合示范园参评条件
附件1
农家乐和特色民宿规范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得分值 |
分项计分 |
分档计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经营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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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各类证照齐全(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明等),亮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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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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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如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且制度上墙。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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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公布县级旅游、市场监督、公安、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及所属乡镇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
|
3 |
|
|
|
1.4 |
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上墙公示。 |
|
2 |
|
|
|
1.5 |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真诚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
|
3 |
|
|
|
1.6 |
在醒目位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确保使用有效。 |
|
3 |
|
|
|
1.7 |
在危险位置安装防护设施,夜间留宿游客须有专人值守。 |
|
2 |
|
|
|
1.8 |
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
|
5 |
|
|
|
2 |
场地环境 |
23 |
|
|
|
|
2.1 |
建筑风貌及装饰原则上符合生态理念,能体现淅川地方传统文化和农家特色。 |
|
6 |
|
|
|
2.1.1 |
周边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20%,有给游客提供参与农事活动的场所,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
|
|
6 |
|
|
2.1.2 |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0%, 有给游客提供参与农事活动的场所,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
|
|
4 |
|
|
2.1.3 |
周边生态环境较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特色,具备乡村风情。 |
|
|
2 |
|
|
2.2 |
户外广告牌设计有文化气息,突出农家乐和民宿特色品牌。安装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
3 |
|
|
|
2.3 |
有合理设置的标识牌,内容文字正确清晰,图形符号符合规范 |
|
3 |
|
|
|
2.4 |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有标识、标牌。 |
|
3 |
|
|
|
2.5 |
接待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与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环境相协调、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
|
3 |
|
|
|
2.6 |
有数量充足并合理放置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及时清理保洁。 |
|
2 |
|
|
|
2.7 |
厕所有醒目的标识,使用水冲式厕所;厕所内环境整洁,无蚊蝇,无异味;具备手纸、手纸筐、洗手池等辅助设施。 |
|
3 |
|
|
|
3 |
厨房餐饮 |
20 |
|
|
|
|
3.1 |
有独立的厨房,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地面硬化防滑处理,墙面清洁,使用瓷砖,易清洗;厨房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 |
|
4 |
|
|
|
3.2 |
餐厅环境整洁、干净,通风、照明良好。有空气清洁、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 |
|
2 |
|
|
|
3.3 |
餐厅装修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或农家气息,装修以一种地方民俗文化为主题,体现生态特色和农家特色。 |
|
3 |
|
|
|
3.4 |
餐厅内桌椅、餐具、茶具等配套设施能体现生态特色、具有淅川传统文化或农家特色;不使用与整体风格不相协调的塑料制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
|
3 |
|
|
|
3.5 |
餐位数 |
|
3 |
|
|
|
3.5.1 |
餐位数在50(含)个以上 |
|
|
3 |
|
|
3.5.2 |
餐位数在20(含)-50个 |
|
|
2 |
|
|
3.5.3 |
餐位数在20个以下 |
|
|
1 |
|
|
3.6 |
食品卫生及厨房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2 |
|
|
|
3.7 |
提供明码标价的菜谱,设计美观,价格合理。 |
|
3 |
|
|
|
4 |
客房服务 |
18 |
|
|
|
|
4.1 |
客房照明良好,电源插座充足,配备桌椅、晾衣架、彩色电视机等,有电风扇或空调,有防蚊蝇设施。 |
|
4 |
|
|
|
4.2 |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或根据游客的要求随时更换。 |
|
4 |
|
|
|
4.3 |
客房设有独立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面盆、浴缸或淋浴等设备齐全,并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冷热水供应有保障。 |
|
4 |
|
|
|
4.4 |
客房提供热水瓶或烧水壶、水杯等必备生活用品。 |
|
2 |
|
|
|
4.5 |
能根据游客需求提供农家夜宵或送餐服务 |
|
2 |
|
|
|
4.6 |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做好来客登记。 |
|
2 |
|
|
|
5 |
休闲购物 |
14 |
|
|
|
|
5.1 |
本地(乡镇或村、社区)有可供游览的特色旅游景观资源(包括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等)。 |
|
3 |
|
|
|
5.2 |
有农耕劳作、采摘垂钓或其他参与性农事体验项目,或有民间戏曲歌舞表演等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项目。 |
|
3 |
|
|
|
5.3 |
能提供棋牌、卡拉OK、篝火晚会等娱乐活动。 |
|
2 |
|
|
|
5.4 |
自有或依托周边有关场所提供会议、体育健身、文化演出等服务。 |
|
2 |
|
|
|
5.5 |
能提供旅游商品销售服务 |
|
4 |
|
|
|
5.5.1 |
能提供5种以上的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民间工艺品、土特产品等销售服务;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
|
|
4 |
|
|
5.5.2 |
仅能提供旅游商品销售服务,或仅有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
|
|
2 |
|
|
合计 |
|
100 |
|
|
|
|
注:
1、得分合计满 70分以上,即可参与农家乐和特色民宿评定。
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示范户评定申请表
农家乐(特色民宿)名称 |
|
|||||
地址 |
|
|||||
户主姓名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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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主 要 服 务 项 目 |
□住宿 □餐饮 □会议 □康体 □娱乐 □购物 □农家体验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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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
建筑面积 |
|
总 投 资 |
|
|
客房数量 |
|
床位数量 |
|
餐位总数 |
|
|
从 业 人 员 总 数 |
|
带动贫困户数(户) |
|
旅游康体、文化娱乐、农家体验等具体项目 |
|
|
基本情况:
(写不下可另附纸) |
||||||
村(居)委会及第一书记推荐意见:
村(居)委会签字:
第一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农家乐和特色民宿示范户验收组审核意见:
验收成员签字: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县旅游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旅游局、乡镇、农家乐或特色民宿经营户各一份。本表复制有效。
2、农家乐或特色民宿经营户提供与贫困群众的用工合同、带贫协议、工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附件2
农旅融合示范园参评条件
1、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上;
2、每户每年从中获得收入1万元以上;
3、农旅融合示范园评分达到70分以上。
农旅融合示范园评分表
序号 |
评定标准 |
大项 分值 (100) |
小项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经营主体明确。 |
18 |
|
|
|
1.1 |
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具有观光、采摘、休闲、教育等功能,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经营实体 |
|
6 |
|
|
1.2 |
类型特色鲜明(包括旅游观光农园、果园、垂钓渔场、综合性旅游园区等类型) |
|
7 |
|
|
1.3 |
产权关系清晰,经营主体明确。 |
|
5 |
|
|
2 |
立足旅游产业 |
10 |
|
|
|
2.1 |
以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为基础,体现与农耕文化、农事节会、采摘休闲、农业生产经营相结合拓展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多元功能,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
|
10 |
|
|
3 |
规模经营较好 |
35 |
|
|
|
3.1 |
乡村旅游活动、游客参与性项目丰富,旅游观光线路设计合理 |
|
5 |
|
|
3.2 |
园区具有特色和文化内涵,具有科普性和教育性,有吸引力 |
|
3 |
|
|
3.3 |
进入园区便利快捷;园区内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绿化美化好,生态环境优良,休闲观光、农事体验设施较为齐全 |
|
3 |
|
|
3.4 |
园区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健康要求,购物场地整洁,产品明码标价 |
|
5 |
|
|
3.5 |
有能满足游客需要的休息、餐饮、住宿设施; |
|
5 |
|
|
3.5 |
厕所分布合理,清洁卫生 |
|
3 |
|
|
3.7 |
年接待人数5 万人次以上,乡村旅游的年直接收入(指发展旅游所获得的直接收益)50 万元以上 |
|
8 |
|
|
3.8 |
园区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 |
|
3 |
|
|
4 |
园区管理规范。 |
37 |
|
|
|
4.1 |
有园区发展规划。 |
|
5 |
|
|
4.2 |
有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分明,对旅游活动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
|
3 |
|
|
4.3 |
咨询与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有咨询、投诉接待人员,游客的问讯能得到及时解答 |
|
3 |
|
|
4.4 |
有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有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处理机制,有专职安全员 |
|
5 |
|
|
4.5 |
危险地段有明显的警示和安全防护设施,有防火、防盗措施 |
|
5 |
|
|
4.6 |
有介绍观光园的宣传材料,适时举办各类具有特色的节庆活动,在媒体(报纸、电视、互联网等)进行促销宣传。 |
|
5 |
|
|
4.7 |
接待制度健全,各个接待环节协调有序 |
|
3 |
|
|
4.8 |
有讲解员,讲解内容生动,积极普及农业知识 |
|
5 |
|
|
4.9 |
工作人员统一服务标识,态度热情,服务优良 |
|
3 |
|
|
合计 |
|
|
|
|
|
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评定申请表
示范园区名称 |
|
|||||||
负责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主导产业及产品 |
|
资产规模(万元) |
|
|||||
年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 |
|
其中:境内、港澳台、国外人数(万人次) |
|
|||||
年营业收入(万元) |
|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
年实现利润(万元) |
|
年上缴税金(万元) |
|
|||||
从业人数(人) |
|
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
|
|||||
从业农民平均年收入(元/人) |
|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人) |
|
|||||
带动贫困户(户) |
|
|||||||
示范园区情况摘要 (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状况等)
|
||||||||
村(居)委会及第一书记推荐意见:
村(居)委会签字:
第一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验收组审核意见:
验收成员签字: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县旅游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旅游局、乡镇、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经营户各一份。本表复制有效。
2、农旅融合扶贫示范园提供与贫困群众的用工合同、带贫协议、工资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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