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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1 08:3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以及《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县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的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每年4至5月份为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审时间。为使各单位按时参加2011年度的年审,依法履行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资料:
  1、2011年度单位职工统计年报表(国统字104表)或其他反映用工情况的规范性报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人事部门核发的人事计划编制册;
  2、2011年度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残疾军人证(经省民政厅核发),1月和12月的工资领取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件或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和人事编制花名册(以上资料均备一份复印件)。
  二、年审地点:县残联院内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联系电话:
  三、缴纳残保金的方式:年审完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纳税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的残保金由财政部门代扣。
  四、各用人单位也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照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具体安排参加年审,履行义务,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职工认定,全额征收残保金;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除限期补缴外,还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对拒绝缴纳的,由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以往各用人单位欠缴的残保金,应税单位由地税稽查部门清缴入库,非税用人单位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清缴入库。
                     淅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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