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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新区建设指挥部关于规范新区建设及用地秩序的通告(第一号)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1 10: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区建设是淅川城市建设的头号工程,对改变我县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新区建设及用地秩序,确保新区建设顺利实施,依据《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淅川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淅川新区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规范新区建设及用地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区范围:县城西北区。南至鹳河三桥与北环路(富强路)、东至北环路与淅西路、北至北外环路、西至东滨河路,面积为3.7平方公里,包括上集镇马家石咀村、铁庙村、程营社区及龙城街道西湾社区。
  二、淅川新区建设指挥部是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对新区规划、用地、建设行使管理的机构。未经新区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国土、规划、住建、房管部门不得为新区各类建设用地及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凡未经新区建设指挥部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四、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转让土地。凡非法买卖、出租或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不予保护,并从严追究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变现有土地使用用途、改变现有土地使用现状。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新建、翻建、扩建、改建以及搭设钢屋架简易房等违法建设活动;所有企业一律维持现状,禁止扩建、改建厂房,不得投入建设新的项目。凡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禁止实施养殖、栽树、花卉种植、葬坟等行为。凡违规实施的,由上集镇、龙城街道办予以强制恢复。
  4、禁止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违规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凡违规办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5、禁止电力、供水部门为各类违法建设活动供电、供水。凡违规供电、供水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6、禁止公安、房管、国土、上集镇、龙城街道办及所属村(社区)组为新区内现有村(居)民办理分户、分房、分地(宅基地)及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户籍部门不准违反政策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禁止党员、干部及家属参与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活动。凡涉及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立即停止,并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说明问题。拒不说明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五、国土、规划、住建及上集镇、龙城街道要加大对新区内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监管不力致使新区内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行为突出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六、县纪委、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在新区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成立专案组,加大对新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对采取聚众阻扰、暴力对抗等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罚。
  七、本通告由淅川新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69277969  69258106
                  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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