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从即日起,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要严查农村各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非法占用耕地顶风抢建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拆除。对暴力抗法或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乱占耕地建房当事人是公职人员的,要主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三要形成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强大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督力度,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指导,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局设立举报电话(69253688),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举报。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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