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淅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以下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布。
淅川县荆紫关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寺湾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
淅川县毛堂乡人民政府
淅川县上集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龙城街道办事处
淅川县商圣街道办事处
淅川县金河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厚坡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大石桥乡人民政府
淅川县滔河乡人民政府
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仓房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马蹬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香花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九重镇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淅川县财政局
淅川县公安局
淅川县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淅川县农业农村局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淅川县应急管理局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淅川县气象局
淅川县民政局
淅川县林业局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淅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淅川县移民局
淅川县信访局
淅川县统计局
淅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淅川县水利局
淅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淅川县审计局
淅川县商务局
淅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淅川县盐业管理局
淅川县烟草专卖局
淅川县库区综合执法大队行使被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已公告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淅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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