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淅征启字〔2021〕8号
淅征启字〔2021〕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淅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为公共利益需要,本次共征收土地拟做为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
权属面积:拟征收上集镇东方社区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210公顷。
范围:上集镇东方社区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政府委托上集镇会同县农村农业、自然资源、人社、财政、征收办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调查登记。
四、其它事项
自征地告知书公示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它权利人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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