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02号)
〔2021(年)〕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8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5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23公顷。
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被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村组、征收土地面积、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序号 |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
被征收土地位置 |
被征地村组 |
征收土地面积 |
林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
农用地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
耕 地 |
园地 |
其他 农用地 |
||||||||||
1 |
丹阳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上集镇丹阳社区 |
王庄居民小组 |
0.1555 |
|
|
|
1.1675 |
|
75 |
2.25 |
据实 补偿 |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使被征地居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上集镇丹阳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1、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审查意见.pdf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454号).pdf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宛政土﹝2021﹞73号).pdf
4、一书三方案.pdf
5、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6、淅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1(年)〕02号).pdf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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