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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的草案说明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30 17: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县政府计划对我县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县房屋征收办通过充分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上级政策适时调整,形成了《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以下“补偿标准意见”),并于2022年3月9日上午提交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会议原则同意对我县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要求对地上附着物的名称、分类、补偿价格及执行时间问题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现就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偿标准调整的原因

(一)群众有需求。近几年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物价上涨压力较大,以淅政办〔2014〕72号中涉迁群众比较关心的砖混房补偿标准为例,2014年的最高标准为750元/㎡,高过当时的民用建筑建房成本价,涉迁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工作,到2022年则需要900元/㎡,若我们仍以2014年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则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建不起房屋,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相对被动,乡镇基层政府和被征地农民迫切需要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有依据。2018年3月,南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需要,结合南阳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宛政〔2013〕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以宛政〔2018〕14号文的形式下发全市,并明确南阳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补偿安置。此文件内容在网上可以查阅。

(三)政府有计划。因我县现在执行的标准是2014年标准,在2018年3月南阳市人民政府上调补偿标准后,县房屋征收办已将市政府补偿政策调整情况上报县政府,因当时我县重点项目比较集中,涉迁项目体量较大,且部分项目为跨年度项目,为保障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县政府综合考虑后做出暂不调整补偿政策的决定。2020年10月,县房屋征收办再次将补偿标准调整事宜上报县政府,在讨论时,考虑到仍有一些项目没有补偿安置到位,要求先处理遗留,2021年上半年再议标准调整,受种种因素制约,至今没有对补偿政策进行调整

二、征求部门意见情况

2022年3月15日下午,县政府办召集县林业局、县财政评审中心、县房屋征收办、上集镇、金河镇、龙城街道、商圣街道相关人员召开了征求意见的专题会议。

(一)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及补偿价格

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参照南阳市出台的宛政〔2018〕1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分类,分为青苗补偿、鱼塘、坟、零星树木(不含柴薪林)、地上建筑物(房屋类)构筑物、基础设施及其它附着物、常见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等,具体附着物种类比较多,不再做详细的介绍和解释,对地上附着物的分类无异议。各个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一是参考每年2.5%的物价涨幅系数,二是参照宛政〔2018〕14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是在宛政〔2013〕47号规定的补偿标准上20%上涨幅度,三是结合现行附着物的市场价格和正在执行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对各个附着物的补偿价格无异议。

(二)关于柴薪林的补偿问题

柴薪林,专业叫法称“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没有固定的认定树种,一些地方将立地条件较差、不能营造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认定为“薪炭林”,新《森林法》中已用“能源林”替代“薪炭林”,因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再列入本次补偿标准调整范围。

(三)关于补偿标准意见执行时间问题

近几年我县重点项目比较集中,涉迁项目体量较大,跨年度项目较多,为保障补偿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县政府综合考虑后做出暂不调整补偿政策的决定。止2021年12月,我县正在征收的项目相对较少,仅剩县新区范围内龙城街道辖区西湾棚户区三期、四期安置点一个项目,征地公告已发布,项目涉迁457户,至2021年12月31日已登记278户,因项目范围内涉迁群众仍在登记中。进入2022年后,上集镇范围内实施的平煤精瓷、晶多多新材料、渑淅高速贾沟互通立交连接线、楚都东延(上集段)和南部水城项目(第一批),金河镇范围内实施的县社会儿童福利院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登记与补偿工作,地上附着物拆除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在第29次县政府常务会中部分与会者提出,调整后的补偿标准按近期发布之日起执行,新标准公布之日前已实施、正在实施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但上集镇、金河镇、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对此均有不同意见,认为新补偿标准的发布时机当与正在开展的实际相结合,既能切实保护涉迁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又能促进正工作开展,达到涉迁群众与政府和谐共赢的局面。

经本次讨论,建议新补偿标准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标准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

一是2022年1月1日至现在已登记的应执行新标准项目,在原登记评审基础上补齐差额。二是2021年10月已启动的龙城街道辖区西湾棚户区三期、四期安置点项目,至目前调查登记工作还没有完成,拆除工作没有具体实施,建议县政府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处理。

三、城建城管专班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3日上午,县城建城管工作专班周例会上,就此事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同意,一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分类和具体调整的补偿价格无异议,二是柴薪林补偿标准不再列入本次补偿标准调整范围。三是同意新补偿标准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四是对20221月1日至现在已登记的应执行新标准项目,同意完善手续补齐差额。对龙城街道辖区西湾棚户区三期、四期安置点项目因还没有登记完成且没有开始拆除的特殊情况,为保障项目的扎实推进,赞成按一事一议处理的建议。

  2022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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