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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8 09: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2〕41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6日


 

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为更好地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构建创建工作政策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对接、统筹协调等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部署落实年度工作。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优势

3.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体系。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实现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4.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保障,重视和倾斜中医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和推广中药饮片、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予以一定的补助。

5.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乡村、学校、机关等组织开展中医义诊、中医大讲堂、中医养生操演示、中草药辨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知识普及宣传,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让群众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全县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支持中医药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研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价值。

9.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服务,推进中医电子病历,淅川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等现代化健康服务的应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云药房”全覆盖。实现医共体信息互通共享,支持中医药服务融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中医馆信息化程度。

10.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中药制剂发展,依托医共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牵头医院中药制剂。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度开发淅川柴胡、金银花、酸枣仁等中药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药新药、中药衍生品和中药饮片等。

11.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业。依托中医药、生态和旅游资源,以养生、保健、康复为重点,发展集预防保健、康复理疗、文化体验等多维共生的中医健康旅游。加快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深化九重康旅小镇、福森药用植物园的建设与综合开发,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2.科学规划中医药资源配置。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人民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13.发挥县中医院龙头作用。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建立完善淅川县中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中医专科联盟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带动全县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同时,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使全县形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14.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全县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水平,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同时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四)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淅川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6.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定向培养政策,加大中医名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管理人员的招引力度。开展“西学中”“护学中”“师带徒”“在职学历提升”等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管理机制,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规范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18.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提高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水平,鼓励中医药人员总结临床经验,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专病治疗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发挥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作用,推广使用一批疗效确切、用药安全、方法简单、费用低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中医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9.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医联体等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入推进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提高我县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20.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1.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

22.强化依法执业监督。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23.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业务发展、运行模式相匹配的考核办法,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24.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强化医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培训;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11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评分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创建意见。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

成立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单位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6月)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填写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评审评分表,向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7-10月)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中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完善各项创建指标,迎接市、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评估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

持续深化各项建设指标,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工作协同,形成创建合力,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并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创建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附件:1.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责任划分表(2022版)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1

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领导小组

 长:王兴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栓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严富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

 员:王景玉  县委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龚耀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德润  县委编办主任

邹林峰  县卫健委主任、县中医药发展局局长

张吉永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崔淅生  县财政局局长

王富中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余立新  县发改委主任

张本贵  县人社局局长

李晓辉  县教体局局长

张晓松  县民政局局长

严国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广旅局局长

李建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文涛  县科工信局局长

周建三  县医保局局长

聂俊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体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中医药发展局,邹林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责任划分表(2022版)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县委县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卫健委

中医药发展局

1.1.2查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县发改委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1.1.3查阅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县委办

县政府办

1.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1.2.1查阅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县卫健委

县政府办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县卫健委

中医药发展局

县政府办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县卫健委

中医药发展局

1.3.2.查阅本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县卫健委

中医药发展局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或整合到县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县卫健委

中医药发展局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县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

发展局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县委编办

2.1.2.访谈县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县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政府办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县人社局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20分)

2.2.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2.3.实地访谈县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县财政局

2.3.2.查阅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县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县财政局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县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财政局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财政局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2.4.2.查看县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20分)

2.5.1.查阅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财政局

2.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本县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县自然

资源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委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7.1.查阅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县科信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县科工信局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医保局

2.8.2.查阅将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县医保局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县医保局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县医保局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20分)

2.9.1.查阅本县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县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县教体局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县教

2.10.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0.1.查阅本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县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0.2.现场查看县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1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20分)

2.11.1.查阅本县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1.2.实地查看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县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2.1.查阅本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县文广旅局

2.12.2.现场查看本县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县文广旅局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分)

2.13.1.查阅本县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3.2.查阅本县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县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乡村振兴局

2.14.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20分)

2.14.1查阅本县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体育中心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各乡镇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5.1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2.15.2.查阅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县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1.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县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1.3.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20分)

3.2.1.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2.2.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3.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县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3.2.查阅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4.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县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4.2.查阅县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县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4.3.查阅县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30分≥27分为达标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县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7.2.现场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7.3.查看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县人社局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2.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2.2.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3.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3.2.查阅县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30分)

4.4.1.查阅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4.4.3.查阅组织本县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30分

5.1.1.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县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县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县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0分)

5.4.1.查阅县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20分)

5.6.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20分)

5.7.1.查阅县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民政局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20分)

5.8.1.县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6.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县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6.2.3.查阅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6.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7.1.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分为达标)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医保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医保局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中医药发展局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中医药发展局

县农业农村局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县卫健委

县中医药发展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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