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淅川县“无证明”办理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8〕4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6号)、《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21〕22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将淅川县“无证明”办理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淅川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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