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批复》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5 11:08: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废止《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批复》文件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批复》(淅政文〔2018〕113号)文件。 此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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