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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拟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3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示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21 16: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9号),经我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等程序,现将我省拟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现行3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公示(目录附后)。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反映。

  电话:0371—65927969。

  E-mail:hnsdfbz8626@163.com

  附件:1.河南省拟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3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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