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征求第2批3217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意见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19号),经我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等程序,现将我省拟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现行3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公示(目录附后)。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反映。
电话:0371—65927969。
E-mail:hnsdfbz8626@163.com
附件:1.河南省拟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3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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