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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闹市巡回审理五起危险驾驶案

来源:淅川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8-28 08:54:30 浏览次数: 【字体:

针对夏季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部分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超速行驶等违法现象,为提高全民交通法规意识,823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交警大队在该县中心文化广场开展巡回法庭,运用“轻刑快判”机制,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杨某、姚某等五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案发时五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达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其中杨某、姚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属于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

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也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经过审理,五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庭判处1-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5000元不等。其中葛某因有故意伤害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中,法庭遂判决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黄俊慧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详细讲述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及定罪、量刑标准,呼吁广大群众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对酒后驾驶行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等到发生事故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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