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关闭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今日淅川>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淅川县部分河段全年禁渔 违反处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1 1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从3月1日开始,南水北调源头南阳市淅川县实施最严禁渔令, 部分河段全年禁渔,还有的区域对个别鱼种进行了限制,违反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

淅川县部分河段全年禁渔 违反处5万元以下罚款

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的核心水源地和源头,保护水质尤为重要。从今年开始,常年禁渔区为,渠首一类水源区、淇河、鹳河贾沟码头以上和丹江老城穆山码头以上水域;丹江口库区山河口以上、红庙码头以下水域设为银鱼常年禁捕区,以上禁渔水域,严禁各类船只进入;春季禁渔区:丹江口库区及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按照淅川县政府发布的规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严禁在丹江口库区水域垂钓,一经发现,没收垂钓工具和渔获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