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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多措并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确保一湖清水送北京

来源:王苗苗 发布时间:2013-10-21 09:26:38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河南省淅川县则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为此,“确保一湖清水送北京”成为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淅川县检察院围绕移民迁安这一中心,突出查办移民村官等群体职务犯罪,为移民迁安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该院还创新性地建立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在预防“戴罪任职”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移民无小事 严查小村官的“大腐败”

  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先后迁出移民16.2万人,涉及移民迁安资金100多亿元。“各项资金归根到底要落脚于村级核实发放,村官贪腐不容小觑。” 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认为,小村官大腐败,大移民无小事。该院以保护移民利益为落脚点,以确保移民迁安资金安全为支撑点,以查办村官侵吞资金为切入点,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通过举报、深挖等手段,一举查处了多名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移民实物、侵吞移民资金、损害国家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3月初,淅川县检察院监所干警在与羁押人员座谈时发现,原淅川县老城镇官富山村(现移民至新乡市延津县胙城乡)村干部与杨某勾结,私分移民补偿款。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很快查明:2010年3月,淅川县老城镇官富山村支部书记杨国旭、村副主任彭建军,利用协助政府对移民房屋复核登记的职务之便,经预谋将非移民凌某的房屋登记到杨某的名下,并承诺与杨某私分补偿款。2011年7月,国家拨付给杨某补偿款128727.68万元,扣除杨某应得30099.1元,三人共骗取国家移民资金98628.58元,杨国旭分4万元,彭建军分4.5万元,杨某得13628.58元。2013年4月8日,三人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6月18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彭建军(原老城镇官富山村副主任)、杨国旭(原老城镇官富山村村支书)和杨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两年,并追缴全部赃款。

  “履职考虑发展,办案不忘稳定”。这是淅川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追求的目标。4月15日,淅川县法院对该县马镫镇向阳村支书刘天申贪污案的再审改判,有效化解了一起移民集体上访。2011年12月8日,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该判决因未认定刘天申截留移民养羊、养牛补助款47040元为贪污款,量刑畸轻,引起了移民集体上访。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移民诉求,并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4月15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淅刑再初字1号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天申有期徒刑五年。

  淅川县检察院开展查处移民身边腐败案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开展预防宣传50余场次,发放移民政策和检察职能宣传单20000余份,制发检察建议23份,查处村官骗取移民资金案件19案23人,为国家挽回损失300余万元。
  建立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

  “三年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44人,全部被法院做了有罪判决,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这是检察院建立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的结果.....”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该县检察院调研反渎职侵权工作时,对该院建立渎职侵权犯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监督工程建设和水源地生态建设,确保一湖清水送北京成为当地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淅川县检察院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资源案件背后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非法采砂、非法开矿、滥伐盗伐林木等主管部门渎职犯罪案件,有效保护了水源地生态环境。然而,由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等部门沟通不畅,发案单位对这些人处理标准不统一,办案部门后续监督不到位等多种原因,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行政追责相对滞后,对此,淅川县检察院向县委、人大提交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人员判决后行政处分监督实施办法》,引起县委、人大的高度重视,由该院牵头,监察局、法院、组织人事等部门参与,建立了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联动监督互动平台,并成立了监督领导小组,在该院设立指导办公室。与此同时,该院与监察局、组织人事、法院等部门会签了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监督实施办法,规定法院对该类案件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连同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一并送达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和发案单位,要求相关部门在30日内对渎职侵权犯罪人员作出党政纪处分。

  今年5月,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实施后,即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淅川县原林业局局长李某滥用职权案进行联动监督。法院审查查明,李某任职期间,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构成滥用职权罪。2012年12月6日,淅川县法院以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淅川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渎职侵权犯罪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与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法院、林业等部门负责人联络协调,商定处理方案。6月13日,淅川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决定书,作出给予李某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渎职侵权犯行政处分联动监督机制实施以来,已审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44人,监督行政部门作出处分决定3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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