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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治愈病例、排除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人员后续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号 )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0 10:5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做好新冠肺炎治愈病例、排除疑似病例和医学观察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对治愈出院的患者,实行居家观察:危重症、重症患者出院后必须居家观察14天以上;普通患者出院后必须居家观察7天以上。对排除疑似病例出院和解除医学观察后的人员,也必须居家观察7天以上。对治愈患者解除居家观察前,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二、原经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每天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密切跟踪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对出现异常症状的要及时就诊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
三、对治愈出院的患者、排除疑似病例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接(送)回,并按要求做好安置工作
四、当地村(居)委会要对居家观察人员给予关心关爱,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科学认识疫病,正确对待治愈人员、排除疑似人员及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确保他们不受歧视,使其能正常融入到工作生活中。
五、居家观察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进行排泄物、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其家庭成员也要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六、对工作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将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七、上级部门如有新的管理规范,按上级规范执行。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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