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治宣传 传播文明新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思维,推动移风易俗走向深入。
近日,马蹬镇组织镇司法所到集镇、村组开展法治宣传,大力营造尊老为德, 敬老为善, 爱老为美 ,助老为乐的公序良俗。
马蹬镇作为历史厚重的文化古镇,马蹬镇干部群众有“独善其身、齐家治国”的家风家训和“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以来,马蹬镇大力开展文明新风宣传和引导工作,破除陈规陋习,形成新风正气,让积善成德、明德惟馨成为马蹬镇党风政风民风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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