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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暨新闻发布会议召开

来源:淅川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5-02-04 10:00: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淅川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暨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对2014年全县反腐败开展情况进行发布,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推动全县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淅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于滔,县委常委、县组织部长孙富国,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建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宛梅,县公安局政委张明出席会议。

    就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于滔指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为全县反腐败工作的最高协调机构,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全县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关系到全县工作大局。各成员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新变化,充分认识协调小组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反腐败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机关、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于滔强调,各成员单位一要在健全协作办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要综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协调和“两规”“两指”措施运用职能、检察机关自侦公诉职能、法院审判惩处职能、公安机关技侦追捕职能、审计部门审计职能等,实现职能统筹、优势互补。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特别是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在日常本职工作中,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要定期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研判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二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在重大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通报和结果反馈等环节中密切咬合、有效衔接,使办案合力最大化、办案质量最优化。三要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要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承办人、明确办理时间、明确办理效果,切实抓好反腐败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要强化问责追责,对重大案件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中隐瞒包庇、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的,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各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和衷共济、同心协力,不断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会上,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分别发布通报了2014年各自承担的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力查办大案要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高压反腐态势持续加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33件次,党政纪处分159人;严肃查处了27名乡科级干部案件,受撤职以上处分6人,移交司法机关6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8起,党政纪处理24人。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理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3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人。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件2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5人;查办“村官”贪污犯罪案件11人。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单位和项目103个,查处违规资金836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021万元,核减工程造价982万元。

    魏建国、高宛梅、张明分别宣读了《中共淅川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中共淅川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淅川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实施办法》。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审计局有关人员,以及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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