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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检察院:预防调查促补缴税款450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06 09: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随着某小区开发商全某补缴房地产漏税77.8万元入库,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开展的房地产税收征管领域专项预防调查活动,已督促21个开发商补缴偷税漏税款4503.4万元,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3人。

去年9月,淅川县检察院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房地产税收征管领域专项预防调查活动。该院预防部门邀请县房管、规划、税务、审计等部门业务骨干交流座谈,对房地产税收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制度漏洞等进行了归类分析,找准关键症结和犯罪隐患。同时,以已建成的六个住宅小区为预防调查对象,对承建这些小区的房地产企业开展调查,看纳税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偷逃税款嫌疑。调查发现,某小区开发商无视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长达3年之久,致使117万余元税款、101万余元滞纳金和41万余元罚款未上缴国库,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近260万元。该院预防部门立即将这一线索移交该院反渎局。经查,该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主管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副局长黄某和综合股副股长陈某未对上述开发商缴纳税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未认真执行单位对开发商的处罚决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该院还查明,为使该小区缓缴税款和从轻处罚,该局局长刘某曾接受老板李某1万元贿赂,此外还贪污办公经费4.5万元。提起公诉后,黄某、陈某、刘某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随后,该院向县地税局发出了《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力度》和《加强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两份检察建议,促使税务系统加强廉政教育,增强职工法纪意识,同时对房地产税收领域开展专项征缴活动,先后清理入库2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偷漏税款4503.4万元,促进了当地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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