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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官汪新法入围中国好人榜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5-06-03 09: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人一笔一卷宗,一山一水一拐杖。干的是良心活,端的是公平称,拄拐三十载,敬业奉献一辈子!近日, 荆紫关法庭法官汪新法入围中国好人榜6月榜单,敬业奉献137号,请广大网友积极为他投票。
 
    投票链接:
http://archive.wenming.cn/jingtai/sbhr_news/sbhr_jyfx.htm

    跟帖评议链接:http://forum.wenming.cn/postDetail.do?treeView=0&id=7635616&boardId=5

先进事迹

 

   汪新法,男,5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淅川县法院荆紫关法庭审判员。2012年,被河南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2013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

    他站在群众立场,以自创的“勤、细、情、和”的调解之道,奔波在苍茫的秦岭山脉30年,踏遍了辖区三个乡镇的 91个行政村,累伤了身体、累坏了自己,双侧股骨头坏死后,依然拄拐办案18年,创下了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次,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的纪录。

    法官是个“良心活”

    法官深受老百姓信赖!汪新发了解乡邻们常常爱“面子”,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和气,因为不懂法,甚至大打出手,成为“仇人”。干部做工作成效不大,法庭的同志却能够化解。

    荆紫关位于豫、鄂、陕三省交界处,因“一脚踏三省”而得名。法庭下辖荆紫关、寺湾、西簧三个乡(镇),辖区人口12.6万,辖区面积572平方公里,山多、水多。早些年为了办案,汪新法大多是骑着自行车或步行,有时一个案件跑下来,天也就黑了,晚上还要整理卷宗,写判决。

    “新法的病是累的!”原庭长王葆兴说。因为长时间的山路奔波,自1991年到1995年,汪新法左侧和右侧胯骨开始出现疼痛,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走路。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和休息,发展成双侧股骨头坏死。领导和同志们多次劝他要多休息,早日治疗。面对手头堆积如山的案卷和当事人那种期盼的目光,他常常以一些药物来缓解疼痛,坚持驾着“双拐”办案。

    一些朋友得知情况后,主动找上门要为他出钱治疗,可都被他回绝了。汪葆兴说,在别人看来,他很“迂”,当了法官一辈子,不仅没捞到一官半职,生活比较拮据,还换来的是一个因长期劳累工作致残的身体。可在汪新法看来,如果收了好处,良心的天平就容易“倾斜”,不仅对当事人不公,也对不起佩戴的法徽,玷污了心中的那份神圣与自豪。

    公正没有“主客场”

    “因为这事,两个儿子近三十了,因为没钱盖(买)房未成家;妻子气的多次服毒自杀;自己也患上了心脑血管硬化、骨质增生等疾病,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要‘散’了!”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红鱼村民何某提起此事,心中充满了懊悔。

    2008年初,何某瞒着家人,经中间人焦某(系李某同乡)担保,将家中的积蓄以月息2分,借贷给了相识多年的好友,在荆紫关镇开着粮油门市的李某。三年后,等发现要不回钱时,他累计借给对方共计近50万元。

    我也想过打官司,可我是一个外地人。人家是本地人,这事有点“悬”。2012年8月,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老何来到了荆紫关法庭。

    “只要你的证据确凿,我们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法律没有“主客场”。”汪新法的一席话打消了老何的顾虑。

    由于此案距离时间长、款项达17笔,涉及三省两地,给法庭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汪新法驾着“双拐”与同事多方奔波进行调查、取证。

    期间,李某搬来了各方“救兵”让汪新法不要“管”或放一放。

    老何说,次年9月27日,当汪法官冒雨将胜诉判决书送到我们家时,我和媳妇抱头痛哭……。汪法官在送判决书时,因河堤冲毁,翻越了最陡峭的秦岭蛇山,险些掉下山沟,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法官送来“救命钱”

    2013年8月26日,湖北省郧县白浪镇丹江村村民,44岁的吴某在同村人杨某某的带领下到一河之隔的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龚某家拆除房屋。吴某在拆除房屋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跌落,致使其腰椎骨折,脱位伴截瘫,构成二级伤残。

    “事发不到一个星期,大儿媳流产,婆婆突出脑溢血死亡。我们这家人惨的很哪!本来经济就紧张……在我们最艰难的时候,荆紫关法庭及时给我们立了案。”坐着轮椅,下半身已失去知觉的吴某提及此事,几度哽咽。

    这个案件办理起来难度非常大,不仅案发时间长,而且涉及湖北、河南两省,影响大,调查取证难,特别是案发后吴某的同村介绍人(带班人)杨某某因为此事服毒自杀,再加上原告方诉求过高达176万余元,双方对立情绪激烈。

    “新法办‘骨头案’很在行。”荆紫关法庭庭长邓峰介绍。自5月13日立案以来,汪新法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了2次庭均闹的不可开交。

    8月23日,汪新法在多次调解无效后,顶住压力,果断对这起承揽合同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房主龚某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吴某各项损失共计289917.38元;被告张某(介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钱虽然距离我们诉求相差太多,但我们请教了有关法律人士,咱法院判的公正合法。”吴某充满了感激。

    8月20日,在法庭的主持下,龚某一次性支付吴某共计赔偿款22万元。“临行前,汪法官还悄悄将我拉到身边塞给了200元钱,让我们好好生活!其实他以前每次到家里来,也没有空手过。”吴某非常感激。

    “现在我不取钢板,以扎干针和药物治疗为主,坚持锻炼,为的就是给家人信心,减轻负担。法院为咱主持正义,法官为我们送了‘救命款,党委政府又为咱进行帮扶,为的就是让咱好好活下去,一家人好好活下去!”吴某泪流满面。

    一人一笔一卷宗,一山一水一拐杖。奔波在苍茫的秦岭山脉,为民司法、维护正义,鞠躬尽瘁、默默耕耘。这就是汪新法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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