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庭前走访调查未成年被告人
“这孩子一向内向,平时也不怎么跟我们交流,都怪我们一心忙于生意,对他关注太少了……”3月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在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走访调查时,被告人张某的父亲又是惭愧又是心痛地说道。
被告人张某出生于2001年。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被告人张某伙同杨某(已判决)、彭某(已判决)等六人多次在城关镇灌河路拦截附近校区中学生,通过威逼恐吓方式,抢走中学生身上现金。据统计,张某等人共抢走叶某、邓某等9名被害人现金68元,并殴打被害人李某致轻微伤。2017年9月,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张某抢劫案被公诉机关诉至淅川法院后,承办此案的少审庭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决定深入张某就读的学校和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淅川法院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调查其成长经历、犯罪诱因,对“症”下药,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的同时,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促其改邪归正。调查中得知,张某出身于农村家庭,从小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性格比较沉默内向,与人交往不多。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张某上初中后回到家乡,在学校附近开了一家杂货店,照顾张某的饮食起居。张某平时按时上下学,在校时表现良好,参加一些活动也比较积极,未有过打架惹事或被通报批评的情况。
“我知道错了。因为年少无知,性格倔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正处于叛逆期,缺少分辨是非的意识,致使走上犯罪道路。今后我会改变自己,摒弃不良习惯,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看守所中,张某写下了《悔过书》,表示自己会痛改前非,并对其家人及被害人表示了歉意。
“对于此事的发生,我们也进行了反思。虽然我校开设有法制教育课,但力度还不够强。今后我们会更加重视对学生的普法教育,结合实际案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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