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上集镇:法庭司法联动,庭审普法同行
2020年4月8日下午,淅川县法院上集法庭在上集镇下集村文化活动广场,公开审理因占路晒粮而致使他人受伤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进行和解,当庭达成协议。
庭审参与人员就坐,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原被告双方进行答辩质证,现场群众认真听讲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司法所长黄银娥积极进行劝解
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进行和解,被告当场支付赔偿金18000元
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经过
2018年6月,下集村民付某。因在村村通公路上晾晒小麦,同村村民马某骑老年三轮摩托车至该路段时,车轮打滑后侧翻,造成马某受伤,车辆受损,后经淅川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两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马某受伤住院后花费2万多元,多次与付某协商沟通赔偿事宜却无果。2019年12月,马某把付某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0余元。
接到案件后,法庭庭长马华强主动联系上集司法所所长黄银娥,共同进行庭前调解。黄所长第一时间与村干部对接了解事情前后经过,又去现场实地查看,然后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黄所长在了解到事情的经过之后认为远亲不如近邻,必须从亲情方面入手,经过多次调解劝说,双方均有所松动,最终,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和解,两家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在此次庭审活动中,2018年淅川县司法局按照程序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李小武同志,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积极参与庭审,为案件审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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