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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鄂陕三省六县市法院联手筑起“司法屏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8 16: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山水相连一库清水,需要我们共同守护!”6月3日,由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六个基层人民法院联手打造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启动仪式暨首次联席会议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举行。此举标志着豫鄂陕三省法院围绕“保水质、护运行”这一核心目标,共同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从司法层面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德平、淅川县县委书记卢捍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张同仁、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祥以及湖北、陕西五个基层法院院长和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等15家中央、省、市、县媒体记者参加。会议由淅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贾里坚主持,淅川县人民法院主办。

据活动发起人,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军介绍淅川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渠首所在地,2014年12月12日,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建成通水,为了确保一库清水永续京津,淅川县法院在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渠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成立了由院长任负责人,刑事、民事、行政各抽调一名员额法官为主的“三审合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大合议庭,对涉及各类生态环境的61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丹江口库区流域范围跨越陕西、河南、湖北,水质、土壤、大气和森林等生态资源互为整体,而一些破坏生态的案件和个人,存在跨行政区域、流窜作案等特点,这就迫切需要多地法院进行共享信息、协同办理,统一量刑、审判标准,让库区司法机关组成相互衔接的生态“保护网”。为此,在经过共同协商后,淅川县法院组织并主办了由湖北省丹江口市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法院、湖北省郧西县法院、陕西省洛南县法院、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等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参加的“三省六县市区法院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机制” 启动仪式暨首次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各法院之间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应加强合作与配合,并不断探索司法协助的新领域、新方法。在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若案件当事人、证人、所涉标的物等处于其他法院辖区之内,或因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法院配合的,可相互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调解、委托代为宣判、委托执行;对于需勘验鉴定的,可商请对方法院给予配合,也可就案件的特定事务请求其他法院给予协助;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体系和常设工作联络机制,定期每年召开一次六地联席会议,六家法院轮流主办,主办法院负责确定当年会议主题,并负责会务,会议主题可围绕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动向、司法应对、建言献策、案例探讨、审判经验总结等方面予以确定;各地法院将保障联动机制的技术、人员和经费;各地法院将致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三审合一”,实现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统一,逐步实现执法尺度和量刑幅度统一,并适时联合发布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白皮书。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担负着京津冀等地调水供水的特殊任务,与会的三省六个法院负责人在发言中能够达成共识,实行区域协同推进,实现生态系统有效保障,最大限度挖掘司法潜力,建立司法联动机制,打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战’‘整体战’,非常难得!”。南阳市中院院长秦德平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南阳市中院将给予全力支持指导使这一措施更好落实。

据了解,淅川法院自2016年建立“三审合一”机制以来,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8件,对206名被告人受到了严惩;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78件;执结土地、林业、矿产、水利、湿地等非诉执行案件824件,有效保护了库区生态安全。注重加强法制宣传,选取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巡回开庭34次,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受教育群众上万人。

 由淅川法院倡议主导的三省六地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开创了环境司法领域跨省协作共同保护丹江口水库的先例,起到了示范引领带头作用,为全省法院今后在其他流域、其他生态保护区开展司法协作提供了经验。”省高院环资庭副庭长张同仁表示,启动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联动机制,有助于完善环境资源侵害预防、案件审判和修复工作,有助于调处生态涉法律关系,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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