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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石桥乡委员会关于成立大石桥乡乡村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大石桥乡 发布时间:2021-11-22 17:3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积极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石桥乡村规划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乡村规委会组成成员:

部分优秀工匠和各村党支部书记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乡村规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具体负责乡村规委会日常工作。吴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村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讨论研究全乡国土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乡规划编制计划和建设计划、审议全乡发展战略规划、全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湿地建设规划、各类专项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

(二)研究确定全乡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选址及建设等,研究确定乡规划许可和规划变更;

(三)审定村民建房用地选址和规划建设方案;引导督促村民建房选用市、县提供的居民建房民居外观设计方案;

(四)研究确定农村宅基地划分、使用、退出流程及制度建立等事项;

(五)研究本辖区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和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审议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七)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乡村规委会工作权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一)审批职责。属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经乡村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批准;

(二)申报职责。属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由乡村规划委员会报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审查批准。

四、乡村规委会议事制度:

(一)乡村规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或根据议题内容由主持人确定相关成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应参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代理参加会议。

(三)乡村规委会审议和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乡村规委会会议应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查)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有关委员回避。

(五)对重大项目或公益项目,可邀请乡村规委会成员外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代表、工匠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乡村规委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参加会议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 议表决。

(六)乡村规委会会议资料属政府内部文件,所有材料由乡村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建档、保管,未经乡村规委会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或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参会人员应对会议表决信息予以保密。

五、乡村规委会议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乡村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确定议题。乡村规委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报请乡村规委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研究,确定应提交上会的议题和内容。

(三)审议准备。乡村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等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四)审议实施。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参会成员需履行签到程序。乡村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乡村规委会办公室整理,经乡村规委会副主任审核后, 呈报乡村规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审签。

(五)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不需要由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乡人民政府下发批复文件。

对需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乡村规划委员会报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审查批准。

                                    中共大石桥乡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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