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派出所对非法捕捞持续打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船只1艘、电瓶1台、升压器1台、抄网1个,收缴非法捕获渔获物净重4.3kg。
8月6日7时许,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派出所经过多日侦查发现有人经常在丹江河道内非法捕捞,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贺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明知处于禁渔期,仍然使用禁止捕鱼的升压器、电瓶、渔网等工具在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共计捕获翘嘴、鲤鱼、鲫鱼、黄骨鱼等水产品,共计4.3kg,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贺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牟取私利铤而走险,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淅川县公安局大石桥派出所将持续加强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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