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社局首问负责制(试行)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0: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社局首问负责制(试行)

为增强本局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淅川县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首问责任人的确认

凡有人员到我局联系工作、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被询问的第一位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局工作人员一起在场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属来信或来电话的,接到信件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基本责任

1、首问责任人不论来电、来访、来信事由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负有向当事人解释、联系经办人、引路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

2、首问责任人在受理过程中,应热情接待,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没办法”、“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二)承办责任

1、对前来办理工作业务的人员,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或属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来访者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程序、需提供的材料或政策规定。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但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前往承办股室办理。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人员,询问属于自已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或个人。

3、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所涉事项不属于本局业务范围的,应耐心给予说明,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地址、指明行走路线。

4、对来信或来电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信转交收信人,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本人或本股室办理的应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对方,属其他股室办理的应及时转交承办股室,并将受理情况转告咨询人。

三、首问负责制的奖惩

1、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工作认真,反映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职责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诫勉。

(1)解答问题不耐心,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

(2)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周到,办事效率低,来访人员有意见反映的;

(3)对应办理的事项,置若罔闻、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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