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2-16 10:38: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淅川县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淅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是指人社大厅、各二级单位及各股室,在为群众办事、为企业服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逐步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第三条  说“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

1.行政许可事项;

2.权责清单及其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3.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

5.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等。

第四条  构建四级责任链条。构建“首问责任人一业务股室负责人一单位分管领导一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履行以下义务:

1.对符合法定规定、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

2.对手续、材料准备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

4.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讲明办不成的原因。电话回复时要做好记录。

第六条  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室负责人审批;室负责人要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能力解决问题。

第七条 对涉及本股室或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股室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对于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股室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第八条 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认真做好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确保首问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回复服务对象。

第九条  局党组将对各股室和二级单位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及时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淅川县人社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承办科(股)室

 

首问负责人

 

申请(来信、来访)人

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来信、来访)

时间、方式

 

 

 

 

申请(来信、来访)

 

 

“不”理由

 

申请(来信、来访)人

意见反馈

 

科室负责人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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