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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3-05 16:06:30 浏览次数:237 【字体: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豫人社办〔2019〕1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号)

(二)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经淅川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股初审,对符合条件享受一次性就业和社保补贴补贴企业及个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每月月底发放补贴资金。

(五)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6楼617失业保险股、2楼2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377-69216895  0377-69210091

二、稳岗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申请年度缴纳失业保险发票(盖章)

(四)办理流程

数据提取,筛选排除,对比验证,精准发放。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补贴发放,将补贴发放至申请成功企业的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为确保基金安全,通过预审预通知等方式告知受益企业,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

①对参保企业进行数据提取,筛选排除存在历史欠费的、参保未缴费的、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年的(截至2021年12月),核实确认 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应缴金额、实缴金额(不含历史欠费和滞纳金)。

将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名称、不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企业名单、2021 年度失业保险费应缴金额和实缴金额(不含历史欠费和滞纳金)进行整理。

②经办人员依据企业名单以及实际缴费信息,按系统分配权限通过系统“免申即享”模块对裁员率、补贴比例、拟享受补贴金额进行预审,剔除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 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初步确定稳岗补贴拟返还金额,生成预审信息后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预通知,无异议的按系统分配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月末生成拨付计划,同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正式公示5个工作日。

③经办人员根据稳岗返还补贴拨付计划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及时将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6楼617失业保险股、2楼2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377-69216895  0377-69210091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专业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第二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 13项,详见附件

1.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

(三)经办流程:

个人通过社保平台、社银一体化、业务大厅、手机 APP 等渠道申请。

①通过系统按业务权限审核通过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

②资金到账后及时发放到位。

(四)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6楼617失业保险股、2楼20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0377-69216895  0377-69210091

四、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由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拓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出生日期应在1998年1月1日以后,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受理时限可延长至2023年1月底。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32号)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承诺书

2.劳动合同书

3.毕业人员花名册

4.人员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四)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在系统对申请业务进行核定,核算完保存。对申请成功的企业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月末编制失业补贴即时拨付计划,计划送审成功后财务发起支付,银行代发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

(五)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6楼617失业保险股、2楼20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377-69216895  0377-69210091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二)受理对象

一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的公民;二是未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三是在淅川县范围内创业。(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淅川县居住六个月以上且自主创业,也可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已退休人员不属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范畴,不应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社保关系在本地或异地的视同就业,不应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证明等经营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4.婚姻状况材料;

5.城镇户口申请人须提供就业创业证;

6.农村户口申请人须提供返乡务工证明(返乡务工证明各乡劳保所都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必须是淅川县财政全供在职人员);

8.本人及其配偶近一周的征信报告。(查询途径:本人携带身份证至淅川县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大厅自主查询)

(四)贷款额度和年限

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清,一个项目最多可以享受三年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将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和吸纳就业情况,核准创业贷款额度。

(五)咨询电话

淅川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0377--69216881  0377--69210091

1.淅川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六楼618室

2.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中心

3.各村(社区)就业服务站

(六)办理地址

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窗口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申请对象

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业向中心申请开业补贴。

(三)经办流程

1.材料审核。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实地查验。由中心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3.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2#楼612室、政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

0377-69230760

七、职业培训信息

 

一)培训项目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对象范围

5类人群(1贫困家庭子女;2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培训课时

就业技能培训:72学时;创业培训(GYB:24学时、SYB:56学时、WC:56学时)

五)授课地点

北区政务中心2号楼6楼603室、605室

六)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700元;专项能力证书800元;职业等级证书1200元。创业培训:(GYB每人200元、SYB每人600元、WC每人1500元)

七)报名材料

1.培训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学籍证明

八)报名地点

北区政务中心2号楼6楼607室

九)咨询电话

0377-692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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