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人社政务服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业务您们问我们答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0-18 17:18:30 浏览次数: 【字体:

01问:新设立企业如何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新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两种渠道可以办理参保登记:

(一)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设立登记时,可直接勾选对应选项,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三险参保登记,勾选后企业相关数据会按照注册地址推送至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办理参保登记。

(二)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未勾选社保参保登记选项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2问: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多少?

答:(1)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参保企业以同期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具体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等),新入职的职工按入职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目前,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单位部分费率为缴费基数的16%,个人部分费率为缴费基数的8%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7%,个人部分费率为缴费基数的0.3%;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的行业风险等级执行不同费率,费率在0.2%-1.9%之间。

03问:企业办理社保业务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参保企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点击“单位办事通道”,注册登录后,选择申办业务模块并上传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申请后平台将自动推送到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二)前往社银一体化网点办理

目前,我开设了“社保+银行”一体化网点,142项社保业务可由银行办理,企业可就近到社银一体化网点办理社保业务。

(三)前往社保大厅办理

目前,我省已实现137项社保业务全省通办,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就近到全市各社保大厅办理社保业务。

04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数申报是什么?如何申报?

答:灵活就业人员每年4-6月集中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每月的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的20%。线上线下均可进行申报,如不申报将延用上年度缴费标准。

(1)线上申报:

可在6月25日前通过手机登录“豫事办”,选择“社保业务申报专区”-“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申报”申报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或通过电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依次点击“业务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进行申报。

在申报时,可自由选择按“档次”或“工资”申报;选择按“档次”申报的,可在6个比较常用的档次中进行选择;选择按“工资”申报的,系统会自动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保底封顶后生成缴费基数。

(2)线下申报:

每年4-6月基数申报开始后,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登记,申报结束后统一启用新的缴费标准。

05问:失业就可以领失业险么?

答:不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规定参加失业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06问:企业养老保险如何从外地转回淅川?

答:(1)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2号)最新规定,在省内其他地市参保缴费的职工,在临退休前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对省内账户进行归集,不需办理转移。

(2)省外参保:在省外参保的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将企业养老保险转入淅川

线上:登录人社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社保转移在线申请”模块,按照平台提示逐步办理。

线下:携带身份证到本市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

07问: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是怎么算的?

答: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根据职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分别计算,计算后三个部分相加即为职工的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详见下表: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08问:个人怎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就近到我市各级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接续)手续,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南阳本地交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09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参加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完全一样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10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1问:如果还没到退休年龄人就不在了该怎么办?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户口在火化区但未火化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待遇,只能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其中:丧葬补助费按照在职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发给。

抚恤金以在职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12问:家里缴纳的有居民养老,能不能和职工养老同时缴纳?

答:不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13问:退休人员死亡后相关死亡待遇能领多少?该怎么办?需要哪些证件?

答: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死亡待遇包含三部分: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户口在火化区但未火化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待遇,只能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其中,丧葬补助费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办理方式:携带所需材料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河南人社政务服务统一系统“退休人员过世”模块办理。

所需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3)申报人身份证。

(4)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14问:灵活就业中断很长时间没有交,现在再续交,有没有影响?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年、按月、按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相应养老保险费不得超过12个月。在退休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未缴费时间段不予计算。

15问: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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