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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工业企业惠企政策清单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23 09:01:30 浏览次数:198 【字体:

一、省市科技和工业企业惠企政策清单

《南阳市工信局南阳市财政局转发(豫财企〔2018〕16号)》: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2大类。补贴类项目包括转型发展攻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豫酒发展资金项目。奖励类项目包括省级奖励类项目含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示范(试点)、认定(认证)奖励类项目含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两化融合相关试点示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企业。

《南阳市科技局在宛政〔2018〕8号的基础上正在进行修订》:

1.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于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2.支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等九大专项的实施,重抓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开发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承担单位,每项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科技型中小备案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发放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认真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县(区)分级负担。

4.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高能级的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院士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

5.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补助;持续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南阳市工信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科技局(宛政办〔2019〕34号)》:

财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贴息资金

①对企业用于创新发展项目的贷款利息(包括银行承兑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利息)按银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一定比例进行贴息,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新上项目和已建成投产的新建企业项目,对其厂房、设备、技术实际投资总额给予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③对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保、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按银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一定比例进行贴息,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④对列入市级重大项目的贴息支持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淅川县科技和工业企业惠企政策清单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淅政〔2016〕12号):支持对象对全县规模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职工利益,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

(一)奖励重大贡献企业。对年上缴(工业部分)国税和地税(不含退税、返税等,下同)全口径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年上缴8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年上缴6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年上缴4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年上缴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年上缴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以上企业授予“重大贡献企业”称号。

二)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年上缴(工业部分)国税和地税(不含退税、返税等,下同)全口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上缴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上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以上企业授予“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三)奖励高成长企业。对年上缴(工业部分)国税和地税(不含退税、返税等)全口径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增长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以上企业授予“高增长企业”荣誉称号。

(四)鼓励成长型企业。对顾全大局、运行正常、信誉较高、发展前景良好、营业收入和上缴税金增长速度较快的成长型企业,经过综合考核,授予“优秀成长型企业”称号,给予授牌表彰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设备更新、工艺提升、产品性能提高目标的企业,年度技改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不含退税,返税)以上的企业设备新投资部分(以当年新投资设备发票为准),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予以一年贴息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推荐享受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六)推动自主创新和两化融合。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站、所)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省级质检中心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3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七)加强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被评为“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县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与企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有关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0.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优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国际有关正规机构认证的企业,各奖励0.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管理成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除上级财政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八)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对主板和三板”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按照淅政文〔2011〕24号和淅政〔2014〕8号文件执行。县财政对在主板成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500万元。实行分批奖励,上市挂牌先奖300万元,其余200万元视其融资情况再予奖励。对企业上市实行“条龙”服务,优先解决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房产、环保等相关问题,加速企业上市进程。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淅政〔201813号):

第五条设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奖

(一)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二)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设创新平台建设奖

(三)对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四)对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研发基地等省级研发平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五)对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研发平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六)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咨询电话:6922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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