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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20】16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10:3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

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文件的解读主体。

3、工作目标。

4、核心内容和有关政策性规定。

6、保障措施。

(二)解读材料形式

《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202012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按照全市开展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淅政办〔202016号),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淅川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近几年开展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集中检查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处置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县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仍待加强,工业用地闲置以及低效粗放利用还时有发生,这种以土地资源高消耗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科学发展观不符。特别是空闲土地存量较大,面临形势严峻。按照《南阳市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宛政办20197),去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淅川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淅政办201914),本次就该项工作再次印发通知,目的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力量和智慧集中起来、凝聚起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二)问:谁是淅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主体:

答:由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淅川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解读主体。

(三)问:淅川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全县2009-2017年空闲土地30606亩,按照市政府要求,必须在三年内完成2017年以前未供国有建设用地处置任务。其中2019年应完成40%, 2020年应完成35%2021年必须完成其他25%供地任务。经过各级各部门努力,2019年已完成供地13881.03亩,占总任务的45%;除道路等公共设施外,其他14959.24亩任务必须在今、明两年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各乡镇(街道)、园区2020年处置率不得低于60%,其它40%必须在2021年完成

(四)问:淅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核心内容和有关政策性规定有哪些?

重点是明确了各类空闲土地的清理处置办法:

一是对于批而未征的土地,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通过积极化解矛盾,做到能征必征、能征快征。

2、对确实无法完成征收或征收后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主动做好拟用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的工作,厘清并妥善处理前期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对于没有履行征地程序,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参照用地批准时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缴相关费用并完善手续。

2)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未经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和报批费用标准,上缴相关费用并完善手续。

3)对已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而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按照增存挂钩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销或核减用地批准文件。

3、对于农用地转用或批准征收的土地,若两年内未征未用,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其土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地上附属物,并按有关政策规定重新盘活利用。

二是用而未供的土地,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对于经过批准先行用地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核定出让金标准,办理招拍挂程序,完善供地手续。

2、对于没有批准先行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现行标准落实处罚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3、对于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占用基本农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坚决予以拆除,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

三是供而未用的土地,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期限但未开发建设的,责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

1、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认定后,对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出让金的20%征收闲置费,超过两年以上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厘清责任,一地一策,一事一议,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项目正常开工建设。

1)对于资金困难的已建工业企业,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中“关于减轻工业企业供地压力”的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或弹性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2)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缺少资金、无经济实力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县直部门配合,协调银信部门,采取“土地确权贷”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四是对于其它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对于长期以来达不到投资强度、生产效益低下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劝退出园。同时,结合园区主导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重新包装土地,实施精准招商活动。

2、对于已批已建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移民后靠、易地扶贫搬迁住宅类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确认,缴纳所欠费用,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划拨给乡镇(街道)或相关县直部门。

3、对政府收储土地,先期可划拨给相关县直部门,待项目实施后变更使用权人。

(五)问:淅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领导。县空闲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空闲土地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依法处置。对于拒不落实空闲土地处置措施的,严格落实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处罚措施,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该收取闲置费的坚决依法收缴,该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四是加强督导。县城建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空闲土地处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台账,实行一月一督导一通报。县纪委监委要随时掌握乡镇和部门工作推动情况,对个别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慢的乡镇和单位,适时予以监督问效。

 

原文链接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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