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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20】37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10:4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2020年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确保2020年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三、评价考核依据

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对全县的水质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四、考核时间

()20209月中旬前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同时对与参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要求与技术规范培训。

()20201015日前,由我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完成本辖区生态质量考核自查软件的填报工作。

()20201025日前,将自查报告、工作组织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进行汇编成册报送县政府办审核,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我局承担任务

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县主要水体、饮用水源地水质、城镇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数据资料、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编写2020年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

六、考核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强化协调配合。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我局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确保上报的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县生态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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