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政办【2020】36号文件政策解读
《淅川县整治违规使用丹江口水库消落地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4月至6月,县委巡察办派出巡察组分别对寺湾、毛堂、上集、大石桥、滔河和香花等6个乡镇进行了巡察。巡察过程中对上集、大石桥、滔河和香花等4个丹江口水库库区乡镇的消落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巡察,经过调研、查看、座谈、分析,于今年6月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县丹江口水库消落地管理的巡察报告》,报告指出了目前消落地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应对策略及意见建议。8月5日。县委书记卢捍卫对该报告进行了批示,要求“组织力量集中整治一次,建立行之有效的常态管理机制,务使该区域尤其是核心水源区管控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卢书记批示精神,针对巡察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库区消落地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主管领导研究同意,拟于近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消落地违规使用整治行动,推进消落地管理使用秩序根本好转,确保依法管好用好库区消落地资源。为便于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指导整治行动,县政府主管领导委托县库区资产资源保护中心负责起草,并拟以政府办名义印发《淅川县整治违规使用丹江口水库消落地行动实施方案》。
制订本实施方案的依据是《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和规范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消落地利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水质安全、依法有效管理、科学合理利用、促进库区发展为目标,加强消落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规范我县库区消落地管理使用秩序,服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消落地内农作物种植,全面禁止农作物耕种;完成消落地范围内违建和承包秩序整治,初步建成有效的监管、保护、利用机制,为依法保护、有效管理、有序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1、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消落地范围内农作物种植。
2、排查整治不服从政府管理,未经批准、不签订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不交回土地、不缴租金,擅自侵占、发包、转让、强抢强占强种消落地等违法行为。
3、排查整治恶意拒缴、少缴、拖欠消落地承包费行为。
4、严厉打击消落地内填库建房、拦汊筑坝、修造船舶、倾倒渣土等侵占库容、危害水质的违法行为。
5、排查、移交和上报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及黑恶势力插手干预消落地发包、承包,强抢强占消落地、擅自发包转包消落地,干扰管理秩序,恶意拒缴、拖欠承包费等违法行为。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库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有关期限:2020年9月30日前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消落地内农作物种植,10月1日起全面禁止农作物耕种;12月底前完成消落地范围内违建和承包秩序整治。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库区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消落地使用情况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库区各乡镇成立专班,压实责任,分包到人,责令整改。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湿地保护处、库区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立足职能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破坏消落地生态环境和扰乱管理秩序等行为,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长效监管。建立和完善消落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一是巡库检查制度化。库区各乡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本单位本系统库区消落地巡查制度,对库区消落地使用情况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坚决遏制乱搭乱建、强占强种等现象。二是管理使用规范化。库区各乡镇必须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消落地,签订承包合同要集体研究把关;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决不允许私自转包发包、擅自减免豁免、任意拖欠承包费用。三是打击整治长效化。对排查出的问题,以乡镇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的,依法依规强制取缔,违建项目要拆除到位,强抢强占的要收回到位,欠缴的承包费要按时足额收缴到位,对违反合同规定既不缴款又不交地的要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五、实施时间
2020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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