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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20】41号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10:4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对《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豫政办〔201952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934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出台的《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内容需要完善更新;另外原出台的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调整需要更新。部门内容也有变化,所以需要新出台《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各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方案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以便更好落实农业惠农补贴政策,完成我县提高农业保险工作质量的目标任务。

三、 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育肥猪保险公益林保险费率的通知》(豫财金〔20172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豫政办〔201952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934号)五个文件。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保险公司。实施期限不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文件规定了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的品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和承保机构的资质要求;

2、财政保费补贴额度和范围;

3、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4、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今年出台的《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是在2017年出台的《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基础上更新了部分内容,包括:各级部分品种保费和财政补贴比例、操作环节手续个别变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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