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政【2021】1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明确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步骤及措施、工作要求等。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印发本《通知》。
二、文件依据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关于落实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宛政〔2021〕3号)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及解读
1、自2021年1月1日起,淅川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以县政府派出机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各行政机关(金融、税务除外)要对相关文书进行规范,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其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月1日后,申请人通过邮寄等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转交县司法局。
3、启用“淅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内的涉及行政复议工作内容的相关法律文书,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淅川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