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在国家、省市着力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扎实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政事企分开,妥善分流安置人员,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在食盐专营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肩负起食盐供应、食盐储备、食盐安全、稳定盐价的责任。我们拟出台《淅川县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依法规范操作;降低改革成本;营造良好氛围。
目标:实现我县盐业行政管理职能、食盐执法监督职能与食盐批发企业专营职能分离,构建县级盐业企业组织架构、管理体制,整合力量打造合作发展平台,促进新的食盐批发企业做优做强。
任务:明确新的盐业企业功能定位;建立组织架构;理顺管理体制;发展企业潜能。
三、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7〕3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7〕80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21号)、《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21号)、《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淅政办〔2017〕115号)等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有关期限:2021年1月21日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通过区分不同类别和安置渠道,采取招聘、竞争上岗、转换身份、与改革后的盐业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办法对原县食盐批发中心干部职工予以分流安置,组建我县新的盐业企业,完全实现盐业政事企分开。
(一)按照《中共淅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淅川县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淅编〔2020〕78号)文件精神,遵循“自愿参与、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从淅川县食盐专营批发中心招录事业财政全供编制25名,其中淅川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名,淅川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名,并设盐业服务股,协助处理盐业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和食盐专营信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从淅川县食盐专营批发中心招录后的其他人员,直接转入改革后的盐业企业。
(三)自愿到改革后的盐业企业工作的事业身份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接受安置;愿意提前退休、病退、买断工龄、自谋职业、自愿调出的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科级干部有提前退休离岗意愿的,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决定。
(四)鼓励提前退休和病退。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因病经法定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申请,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已在县企业养老保险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划转到新成立的食盐专营批发中心管理;已在县社保中心办理退休的人员划转到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
(五)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对盐业改革完成前,淅川县食盐专营批发中心欠缴的应由企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垫付,所产生的滞纳金暂时挂账。
(六)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全县一个月的食盐消费量。县盐业公司设定过渡期,前五年每年由县财政拨付食盐储备费、改革稳定经费等130万元;从第六年起,依据有关规定核拨食盐储备经费和相关其他经费。
(七)对历史遗留身份不明晰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社局认定,方可参与此次改革。
(八)原盐业局(公司)资产划转。将原盐业局(淅川县食盐专营批发中心)名下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划归新成立的盐业企业所有。
淅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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