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政办〔2022〕10号文件政策解读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淅政办〔2022〕10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讲话和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2022年新冠疫情局部持续,国际形势日趋紧张、国际主要粮油作物产量大减、国际国内粮食价格大幅波动、威胁地方粮食安全的背景下,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难”,发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能力,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工作,稳定本年度我县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依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县政府办下达启动2022年夏季调控粮收购计划,收购当年产小麦10万吨,实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难”、发挥我县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能力、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的目标。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收购价格、质量及执行期限。
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市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收购原则上自新粮上市起至9月底结束,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控归属和处置。
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县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会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择机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无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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