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2-0000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5-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淅政办〔2022〕10号 | 所属主题: | 2022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22〕10号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淅川县支行、淅川一六四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为统筹解决群众“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收购的计划、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收购期限
2022年夏粮调控计划一年,收购的品种为当年产小麦,初步计划收购10万吨,收购价格和收购质量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场情况会商适时确定,收购过程中视市场粮情随机调增或调减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调控收购原则上自新粮上市起至9月底结束,调控启动和停止时间由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调控收购的执行主体
县政府指定淅川一六四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具体承担全县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工作。
三、调控收购资金来源
调控收购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淅川支行负责提供,由淅川一六四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承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调控粮食管理与处置
收购入库的调控粮食的粮权归属县政府,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动用。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会商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择机适时销售出库,有效调控和稳定市场。
五、调控收购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办法
调控收购、出库及储存管理费用参照国家本年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管理费用标准,由县财政全额据实承担并及时拨付收储企业。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据实全额负担,调控粮食销售或动用价差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或收缴)。储存保管期间发生的正常水分减量和标准内损耗,由县财政据实负担;因企业保管不善造成质量损坏和数量超标准损耗,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粮食销售出库后要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贷款。
六、调控收购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淅川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发行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淅川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好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任务。
附件:淅川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 4月29日
附件
淅川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栓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肖雁君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余立新 县发改委主任
崔淅生 县财政局局长
秦 政 县农发行行长
成 员:李书平 县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
陈仲华 县发改委三级主任科员
刘建彪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尹越球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委副书记
李少栋 县农发行副行长
尹月宙 淅川一六四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余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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