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出具相关评审规范操作规程文件。依据《河南省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豫财评审〔2020〕3号)和《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20〕5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出台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文件。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长期。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评审范围
第一大项第1条:
凡属县财政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县级预算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需要县财政资金配套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评审业务。
2、评审准备阶段
第三大项第一小项第2条:
报送单位报审的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单位应当按照报审资料清单一次性报齐相关资料,避免后期反复补充资料影响评审进度。若评审资料不完整,县财政评审中心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清单并限期3个工作日内补报齐全。补报资料后仍达不到评审条件的项目将退回不予评审。
3、评审完成阶段
第三大项第三小项第1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至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有异议,报送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资料,并确保补充报送电子版资料与纸质版资料一致。
第三大项第三小项第4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初审、复核情况,出具最终评审意见书。报送单位应当在收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意见书及提醒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复意见。逾期没有签署回复的,视为同意评审意见书。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
参考《河南省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豫财评审〔2020〕3号)和《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20〕5号)文件。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适用于文件修订)
省级、县级会议费文件主要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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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区别 |
省级文件 |
县级文件 |
一、评审范围 |
第一章第二条:本规程用于规范部门预算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程序 |
第一大项第1条: 凡属县财政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县级预算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需要县财政资金配套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评审业务。 |
二、评审准备阶段对比 |
第二章第5条:报送单位送审的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签章。若送审资料不完整,预算评审机构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清单并限期补报。补报资料后仍达不到评审条件的项目将退回不予评审 |
第三大项第一小项第2条:报送单位报审的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单位应当按照报审资料清单一次性报齐相关资料,避免后期反复补充资料影响评审进度。若报审资料不完整,县财政评审中心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清单并限期3个工作日内补报齐全。补报资料后仍达不到评审条件的项目将退回不予评审 |
三、评审完成阶段对比 |
第二章第5条:报送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
第三大项第三小项第1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至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有异议,报送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资料,并确保补充报送电子版资料与纸质版资料一致。 第三大项第三小项第4条: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初审、复核情况,出具最终评审意见书。报送单位应当在收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意见书及提醒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复意见。逾期没有签署回复的,视为同意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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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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